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都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我公司評價團隊十余人,均取得了《放射衛生檢測與評價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中國疾控預防控制中心中國衛生監督協會頒發),從事評價工作均超四五年,工作經驗豐富,能獨立承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表及報告書的編制工作,能高效、有序的完成控制效果評價及協助竣工驗收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