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其中,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都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我公司評價團隊十余人,均取得了《放射衛生檢測與評價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中國疾控預防控制中心中國衛生監督協會頒發),從事評價工作均超四五年,工作經驗豐富,能獨立承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預評價報告表及報告書的編制工作,能高效、有序的完成預評價及申請預評價批復文件工作。
